作为能源供应的主力军和碳排放重点单位,能源央企应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回答该问题,清华三峡气候与低碳中心开展了“能源央企服务国家双碳行动方案理论研究”。研究提出了十项行动,并围绕具体的着力方向提出了行动建议。清华三峡气候与低碳中心网站与公众号现推出系列文章,详细解析十项行动。
能源企业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十项行动
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和践行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市场主体。在我国,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如何科学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是需要系统谋划的重大问题。
中央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与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重要地位,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中应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作为能源供应的主力军,我国90%以上的油气供应、60%以上的电力供应、25%以上的煤炭供应由中央企业承担。同时,中央企业也是碳排放重点单位。一些能源央企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每年千万吨甚至上亿吨的规模,其自身碳排放管控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全社会碳排放管控成效。能源央企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图1),面临哪些挑战,应当如何应对,是亟需回答的具体问题。
图1 能源央企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清华三峡气候与低碳中心于2021~2022年开展了“能源央企服务国家双碳行动方案理论研究”。研究聚焦能源央企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点问题,通过梳理全球和我国能源行业未来发展方向,分析国内外大型能源集团的低碳转型经验,提出了能源央企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战略行动框架,形成了《能源央企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指南》报告。研究提出了十项战略行动(图2),并且以“是什么”、“为什么”以及“怎么做”的思路,逐项分析战略行动的理论依据,围绕具体的着力方向提出了行动建议。这些行动包括:
图2 能源央企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十项行动
一. 建立完善碳排放管理机制
碳排放管理机制的构建是企业践行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基础性工作,是有效开展各项碳减排工作的基本前提。企业的碳排放管理机制包括企业碳排放数据管理、碳交易管理和碳资产管理等内容。我国能源央企普遍已构建了碳排放管理机制,但是仍然有很大提升空间。能源央企应积极参与国家和行业的碳排放核算标准的制定/修订,构建统一规范的企业碳排放数据管理体系。同时,高质量完成碳信息披露工作,助力国家碳信息披露体系的建设。
二. 强化绿色低碳技术创新
科技创新在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能源央企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雄厚的技术创新资源。但当前还面临基础性、原创性技术创新能力相对薄弱的问题。能源央企应努力打造碳中和原创技术策源地,在提高研发投入强度的基础上,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围绕低碳、零碳和负碳领域,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布局与攻关。同时,能源央企应强化创新主体地位,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积极承建或参与绿色低碳技术领域创新平台的建设;强化绿色低碳技术成果应用,引领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工程,加强绿色低碳首台(套)装备和首批次新材料应用。
三. 强化国有资本绿色低碳布局
实现碳中和目标要求能源体系快速而深度转型,而资本是促进能源转型的重要生产要素。结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需求,能源央企应将绿色低碳作为资本优化布局的主要方向,从调整国有资本存量结构和优化国有资本增量投向两个方面布局。在调整资本存量方面,盘活存量资产中符合绿色低碳发展方向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加快清理处置不符合绿色低碳标准要求的资产和企业,深入推进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在优化资本增量方面,充分发挥投资引导作用,带动全行业投资向绿色低碳产业集中,推动能源结构的转型和优化,构建有利于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四. 保障能源供应链战略安全
碳中和目标下,清洁低碳能源大规模发展将重新定义能源战略安全,逐步从保障传统化石能源安全到保障清洁低碳能源供应链安全转变。能源央企应提前布局碳中和技术供应链;增强清洁低碳能源供应链风险识别能力,建立风险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增强供应链风险应对能力;加强供应链治理,构建更多元化、更具韧性的清洁低碳能源供应链。
五. 提升能源产业数字化智能化
数字化、智能化可有效助力能源产业低碳转型。能源领域是我国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重要领域,能源央企在推动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方面已开展了不少工作,很多能源央企已构建了碳排放管理数据平台,并将数字化、智能化技术运用于主营业务范围内。研究建议能源央企从以下方面进一步推动能源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赋能行业低碳转型,包括:完善数字化碳管理平台建设,统筹企业全级次碳排放、碳交易与碳资产管理;参与建设能源行业数据中心和碳排放管理数据平台,服务支撑行业管理与社会治理;加强能源基础设施数字化;建设智慧能源示范工程;积极推动制定能源产业数据标准;保障能源产业数据安全;维护能源数据设施的低碳化。
六. 积极参与碳中和治理和能源治理
碳中和治理与能源治理机制的有效衔接可以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有利于企业碳减排价值的实现。研究建议能源央企积极参与国家的碳中和治理与能源治理。一是积极参与碳市场交易,助力碳中和治理机制的构建。二是积极参加国家能源治理,助力国家增强能源治理效能。三是助力我国碳中和治理与能源治理机制融合发展。
七. 加强与区域战略的衔接协调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依赖各区域、各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能源央企体量较大,对区域经济社会和能源系统影响较大,应加强与区域重大战略的协调,协助地方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能源央企可以加强在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的部署,提升重要功能性区域的清洁低碳能源保障能力,深度融入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制造业产业转移能力建设中。同时,可以协助地方政府打造央地合作的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样板,为地方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的产业体系、技术体系、标准体系和金融体系提供支撑。
八. 加强气候变化对能源系统影响的评估与应对
能源系统转型高度依赖于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本身也受到气候变化与极端事件的影响。总体来看,气候变化与极端事件对能源系统的影响体现为两方面:一是对能源供应系统的影响,二是对能源需求的影响。随着全球变暖趋势的持续,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频次和强度的增加,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的广度、深度也会进一步扩大。研究建议加强气候变化与极端事件对能源供应与需求的影响和风险评估;加强能源系统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加强重大能源工程的风险管理,建设具有气候韧性的能源和电力系统。
九. 强化降碳减污协同增效
我国高度重视降碳减污协同增效。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关工作的推进中,能源央企可以从协同推进环境污染治理的角度进行考虑,发挥降碳减污协同效益。研究建议能源央企可以加强企业范围内具有显著降碳减污协同效益领域的识别与评估;加强降碳减污协同技术的研发应用。同时,可以积极参与国家降碳减污基础能力提升建设,包括积极参加降碳减污管理体系建设和降碳减污标准与法规建设,提供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的最佳实践。
十. 深度参与国际气候合作
国际合作是推进全球气候治理和能源治理的关键手段。研究提出能源央企可以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继续拓展绿色低碳贸易与投资合作,在“一带一路”、“南南合作”等合作渠道中拓展清洁能源投资建设的领先优势,助力合作伙伴打造清洁低碳电力系统。二是主动开展低碳科技创新领域国际合作,探索建立碳中和技术联合研究中心等绿色低碳技术国际合作平台,发起碳中和科技创新国际论坛以及绿色低碳科技合作国际组织等。三是加强建设由企业引领的全球气候治理合作平台,助力国家构建全球气候与能源治理新渠道。
清华大学作者:常世彦、曲 洋、李岱巍、芦 红
三峡集团作者:黄俊灵、王新宇、卢韦伟、石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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